Page 504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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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釋令
重申保險業對拒賠案件之應遵循事項及其他相
關指示 ( 105.5.10 )
中華民國 105.5.1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保局 ( 壽 ) 字第 10510920572號函
主旨: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茲重申保險業之拒絕理賠案件應以書面方式敘明
拒絕理賠之理由、依據之契約條款及相關法規等,並應確實落實「保
險公司對拒賠或解約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向業務人員及簽約之保險經
紀( 代理) 人宣導,不得有誤導消費者錯誤認知只要「住院」均會理賠
之行為,並列入公司各年度內部稽核重點,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
司辦理。
說明: 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05年 4月 25日院臺消保字第 1050161402
號函( 如附件) 辦理。
附件: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05.4.25院臺消保字第 1050161402號函
主旨: 檢送本處 105年 4月 12日召開「研商保險公司對住院不理賠評估做法
之妥適性」會議紀錄l份,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