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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辦理基於授信目的所生之債權委外催收作業,專責單位應定期至財團法
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以下簡稱聯徵中心) 所建置受委託機構暨員工登錄
系統查詢相關資料,並留存查詢紀錄備查,以作為保險業作業委外執行
本身內部控制制度及管理督導受委託機構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之一環。
六、 保險業作業委外,應依據第四點第二項第三款訂定消費者權益保障之
內部作業及程序,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 ) 作業委外如涉及消費者契約資訊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
定辦理並於保險契約簽訂時,訂定告知消費者條款;其未訂有告
知條款者,保險業應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消費者。
( 二 ) 消費者資訊或保險契約內關於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資訊提
供之條件範圍及其移轉之程序方法。但受益人之資訊僅限於要保
書記載之基本資料、受益人變更、保險給付或其他經受益人書面
同意者,始得移轉予受委託機構處理。
( 三) 對受委託機構使用、處理、控管前款資訊之督導方法及管理機制。
( 四 ) 消費者爭端解決處理程序及時限,並設置申訴協調處理單位,受
理消費者之申訴。
( 五 ) 其他消費者權益保障之必要措施。
保險業作業委外,如因受委託機構或其受僱人員之故意或過失致消費
者權益受損,仍應對消費者依法負同一責任。
七、 保險業作業委外,應依據第四點第二項第四款訂定風險管理原則及作
業程序,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 ) 建立作業委外風險與效益分析之機制。
( 二 ) 建立足以辨識、衡量、督導及控制作業委外相關風險之程序及管
理措施。
( 三 ) 訂定緊急應變計畫。
( 四 )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八、 保險業作業委外,應依據第四點第二項第五款訂定內部控制原則及作
業程序,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 ) 訂定並執行作業委外事項範圍之督導管理作業程序。
( 二) 前款作業程序應納入保險業整體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內執行。
( 三 ) 辦理第三點第一項第六款委託收取之保險費、保險單借款本息、
保險契約其他相關款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