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8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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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四 )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方式。
( 五 ) 有關年金給付開始之規定。
( 六 ) 年金金額之計算方式。
( 七 ) 預定利率之定義。
( 八 ) 附加費用率。
( 九 ) 有關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減少之規定。
( 十 ) 有關保險單借款之規定。
( 十一 ) 其他涉及保險公司與要保人,被保險人間之權利義務之相
關說明。
( 十二 )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
一一八、 文書、圖例等文宣資料,均應由保險業統一規範製作,內容至少
需含:
( 一 ) 保單價值累積之舉例,應強調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隨
保險公司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
率偏低,而導致無最低保證。
( 二 ) 投資報酬應以目前指標利率,及最有可能之宣告利率上限
及下限,三者並陳供保戶參考,並應以明顯字體註明指標利
率會隨經濟環境而有波動,公司不負最低指標利率及宣告利
率保證之責。
一一九、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商品應說明資產負債配合之具體計畫及執行
方法及資產區隔之方式。
一二○、 即期年金保險商品之「未支領年金餘額」應限制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不得申領提前給付。
一二○之一、 利率變動型遞延年金保險商品之遞延期間及解約費用收取年
度至少六年,且各年之解約費用率至少百分之一。
第十章 勞退企業及勞退個人年金保險 ( 非投資型 )
一二一、 保險業於送審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及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商品時,應
檢送勞委會同意其經營該業務之證明文件。
一二二、 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單與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單,應分別以二張保單
設計,不宜合併為一張保單設計。
一二三、 計算說明書應敘明宣告利率及預定利率的決定依據,並於保單條
款敘明宣告方式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