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 讓孩子的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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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在這次審查會議中,我們有發言的機會,審查委員也有對我們的訴求做出回應,大家做雙向溝通、交流⋯」身為兒少代表的16歲高中二年級學生徐暄在2017年11月下旬,參加《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徐暄與其他兒少代表也討論多項兒少議題,她對於審查委員仔細聆聽、細心回應的態度,印象非常深刻。
許多民眾對於兒童權利公約並不了解,臺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成員、國立臺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執行長張淑慧指出,中國傳統常有「棒下出孝子」觀念,也有不少鷹爸、虎媽發表自己教養孩子的心得,並表示自己所做一切都是為了孩子好。而兒童權利公約所代表的核心精神,與這些觀念大不相同。

在《兒童權利公約》當中,每個小孩都是獨立個體,既不是國家、父母的財產,也不是附屬品,這代表每個小孩都有基本人權,所有人都必須尊重小孩的權益。這樣的觀念必須從教育及生活日常著手,讓所有的人都有這樣的認知,「有了認知,才懂得尊重」!
聯合國大會在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隔年9月2日生效。國內則是在2014年11月20日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主管機關除了全面檢視兒少相關法規是否牴觸兒童權利公約,也積極建立國家報告制度。在2017年11月下旬,更舉辦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會議中,由國際審查委員認真研讀國家報告、兒少報告與非政府組織報告,針對兒少司法議題、兒少隱私權、集會結社自由、健康權等不同面向與各代表溝通、討論,並提出98項結論性意見。
整理兒童權利國家報告 工程浩大!
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研究員朱崇信也參與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他表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稱社家署)整理國家報告時,需要橫向連結政府所有部門,也需要檢視所有部會法律、法規,才能了解國內哪些法律可能與兒童權利公約牴觸,還要建置網站、整理所有資訊,是一項很大工程,非常耗費人力、時間,但經過這麼多努力,終究還是完成第一份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真的非常不容易」!

徐暄在2017年7月底至11月底參與兒少報告調查、討論,她認為,在弱勢、高風險家庭的保護及補助上,政府已提供不少資源,但許多民眾並不知道如何運用這些資源,或者有些貧困家庭因為沒有達到補助門檻,而無法獲得幫助,這些都是很需要思考的議題。

張淑慧表示,在國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立法層面,可看出政府努力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包括尊重、不歧視各種族、各身分兒童、對於兒童人權隱私的保護等,都很值得肯定。
總統蔡英文(中)出席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開幕式。
加強宣導 尊重兒少聲音
徐暄表示,期待政府、社會可以真正傾聽、尊重兒少的聲音,並將兒少建議納入、落實於法規當中。朱崇信指出,對於兒童權利領域,政府應該要有短期、中期與長期的規劃,並思考該如何做才能符合兒童最大利益,目前還有許多家長、民眾不了解兒童權利公約內容,這點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張淑慧強調,兒童權利公約並不是在「制止家庭管教,也不是在製造家長、小孩的對立,重點是在,對人的尊重!」對於兒童權利公約的宣導,也應該多貼近民眾生活,像宣導地點可以更貼近民眾的生活,如選擇一般民眾常出沒的菜市場、家長工作場域等處;宣導方式可以多元,如運用情境式宣導,讓家長知道教養上該怎麼做,才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核心精神。透過融入式的生活宣導,期待兒童權利公約可以進一步落實於民眾生活、家庭教養,讓兒童權利獲得更大的保障。

政府積極保障兒少權益
為了促進兒少權益,政府已經在2018年1月29日及2月5日邀集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各相關單位確認權責分工,目前各相關單位針對結論性意見進行問題分析、訂定具體改善目標與行動方案,後續政府機關將會依據行動方案執行相關措施。未來,也會將執行成果充分反應在第二次國家報告,再次邀請國際專家來臺進行審查,持續以國際標準檢驗執行成效,改善我國兒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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