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 讓孩子的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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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在這次審查會議中,我們有發言的機會,審查委員也有對我們的訴求做出回應,大家做雙向溝通、交流⋯」身為兒少代表的16歲高中二年級學生徐暄在2017年11月下旬,參加《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徐暄與其他兒少代表也討論多項兒少議題,她對於審查委員仔細聆聽、細心回應的態度,印象非常深刻。
許多民眾對於兒童權利公約並不了解,臺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成員、國立臺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執行長張淑慧指出,中國傳統常有「棒下出孝子」觀念,也有不少鷹爸、虎媽發表自己教養孩子的心得,並表示自己所做一切都是為了孩子好。而兒童權利公約所代表的核心精神,與這些觀念大不相同。

在《兒童權利公約》當中,每個小孩都是獨立個體,既不是國家、父母的財產,也不是附屬品,這代表每個小孩都有基本人權,所有人都必須尊重小孩的權益。這樣的觀念必須從教育及生活日常著手,讓所有的人都有這樣的認知,「有了認知,才懂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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