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食品管理新制
4大新規定,您知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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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民眾食安更有保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健康食品應加標事項」、「業者實施追溯追蹤」、「輸臺貝類檢證」,以及「水產品、乳製品納入實施系統性查驗」等4項新施,讓民眾選購食品時更加安心、放心。
健康食品加註警語 提醒民眾勿過量食用!
逢年過節,常有晚輩、親友贈送些顧健康的食品孝敬長輩,長輩收到這些禮物,可能抱持多吃多補的心態,或怕過期浪費,不管是否需要,就一直吃,甚至吃得比建議攝取量多,還多種產品一起下肚,結果身體沒顧到,反而造成身體不適,而這並非個案。食藥署提醒民眾,應依自身需求適量食用,切勿抱持著多吃多補、過期丟掉可惜的錯誤心態,尤其對於原本就罹患疾病的病友,食用相關產品前,更應該先諮詢醫師,切勿因吃了這些健康食品便自行調整藥量,或自行停藥。

目前衛生福利部針對「健康食品」採查驗登記制度,健康食品代表這些產品具有保健功效,且保健功效都有實證證據作佐證,不過健康食品並沒有醫療效能,也無法治療、矯正人體疾病,而所有健康食品都要經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產品也要標明保健功效、建議攝取量等資訊,才能獲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與小綠人標章。

*小綠人標章有兩種,看出兩者的差異了嗎?*
下排編號開頭是A-代表經健康食品審議小組委員審查評估通過,取得的健康食品許可證。
下排編號開頭沒有A-代表食品保健功效已有相當學理支持,產品符合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坊間所稱之「保健食品」,如未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其實就是一般食品,僅能做為營養補充,
兩者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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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健康食品的本質還是食品,無法取代藥品、正規治療,為了加強健康食品管理、監督,並提供消費者清楚資訊,避免民眾有錯誤認知,以為吃了健康食品就不需要就醫,也不用接受正規治療,甚至擅自停藥造成病情延誤,特別強化健康食品標示規定,根據新規定,2018年1月1日起,健康食品業者一定要在膠囊、錠狀健康食品的外觀、包裝加註「本產品非藥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與「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勿過量」等字樣。

如果是膠囊、錠狀以外健康食品產品,業者也必須加註「本產品供保健用,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等字樣,當民眾吃健康食品時,才能有所警覺,以免吃出問題。

食藥署也呼籲食品業者,健康食品如果沒有依規定標示,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如果被發現違反規定,健康食品製造、輸入業者也應立刻通知下游業者,並依規定限期收回市售產品,連庫存品也要依規定處理。

食品業者追溯、追蹤 可迅速發現異常狀況!
近期檢調單位、衛生機關查獲業者將逾期蛋品混製成蛋液,引起食品安全相關疑慮。

為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衛生福利部2017年3月1日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規定,除原規範19類食品業者外,將蛋製品製造業、食用醋製造業、嬰幼兒食品輸入業等3類食品業者也納入規範。

根據規定,自2017年7月31日起,業者應分階段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累計已納入22類業者,這些業者都必須在規定日期內強制實施追溯追蹤管理系統,並陸續用電子申報方式將相關資訊上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平台、使用電子發票。

依上述公告規定,如果屬於公告規模之蛋製品製造業、食用醋製造業、嬰幼兒食品輸入業等3類食品業者,自2017年7月31日起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制度;並於今(2018)年1月1日起強制上傳「非追不可」平台;另,自2018年1月1日起,6類食品業者依財稅機關認定應開立統一發票者,應使用電子發票。當有食安疑慮案件發生時,食藥署便能即時掌握涉案原料來源、產品流向,並快速召回,有效強化食品鏈管理。

業者如果申報資料不實,或開立不實電子發票致影響食品追溯或追蹤之查核,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發現業者沒有依規定用電子方式申報,或未開立電子發票以致無法進行食品追溯追蹤者,將命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貝類輸入臺灣 一定要附官方證明!
許多民眾喜歡吃生蠔、牡蠣等海鮮,不過生蠔、牡蠣等貝類很容易遭受麻痺性貝毒、諾羅病毒、微生物侵襲,消費者吃下這些受汙染貝類,就可能造成食物中毒。像2012年,一家連鎖吃到飽餐廳就進口到受諾羅病毒感染的生蠔,結果有200名消費者吃下這些生蠔而產生腹瀉症狀。有鑑於此,食藥署規定並於今(2018)年1月起,從國外進口貝類的業者必須檢附官方證明文件,才會輸入國內。

食藥署表示,民眾喜歡吃的扇貝、生蠔、鮑魚、蛤蜊及淡菜等貝類海鮮,以2017年來說,貝類輸入量就有約10,000公噸之多,為了加強進口貝類源頭管理,2018年1月1日起,強制要求進口至臺灣的食用貝類產品必須附上官方證明文件,並標明捕撈、養殖地等資訊,若業者沒有檢附官方證明文件,就不會受理產品輸入查驗申請。

未來,如果一些特定地區、海域發生污染,食藥署也可以針對來自這些區域的產品進行輸入管制,期望藉由檢證新措施,讓輸入貝類食品安全更有保障,避免民眾吃下受汙染貝類產品。食藥署也提醒民眾,吃貝類海鮮時,一定要徹底加熱,煮熟後再吃,千萬不要忽略生食所產生的種種風險,也要避免吃來路不明的水產品。

水產品、乳製品 都納入系統性查核
無論是水產品、乳製品,都是民眾常吃的食物,不少水產品、乳製品都是國外進口而來,對於這類產品的源頭管理,食藥署也是戰戰兢兢,努力為民眾守護食安門檻。在2017年8月4日,食藥署便公告擴大實施系統性查核範圍,將水產品、乳製品都納入,若輸出國、輸出地沒有通過系統性查核,其水產品、乳製品等未曾有輸入紀錄時,則食藥署邊境將不受理產品查驗申請。詳細內容可參閱食藥署官方網站(http://www.fda.gov.tw),以查詢相關公告、新聞。

食藥署提醒,上述規定自2018年1月1日實施,從健康食品新增標示、更多類別食品業者納入追溯、追蹤系統,到輸臺貝類需要驗證、水產品、乳製品納入系統性查驗等,都代表食藥署全力為民眾食安把關所下決心,透過這些新措施,民眾食安保障也會更升級,選購相關食品時,也會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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