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 讓孩子的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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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在這次審查會議中,我們有發言的機會,審查委員也有對我們的訴求做出回應,大家做雙向溝通、交流⋯」身為兒少代表的16歲高中二年級學生徐暄在2017年11月下旬,參加《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徐暄與其他兒少代表也討論多項兒少議題,她對於審查委員仔細聆聽、細心回應的態度,印象非常深刻。
聯合國大會在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隔年9月2日生效。國內則是在2014年11月20日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主管機關除了全面檢視兒少相關法規是否牴觸兒童權利公約,也積極建立國家報告制度。在2017年11月下旬,更舉辦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會議中,由國際審查委員認真研讀國家報告、兒少報告與非政府組織報告,針對兒少司法議題、兒少隱私權、集會結社自由、健康權等不同面向與各代表溝通、討論,並提出98項結論性意見。
整理兒童權利國家報告 工程浩大!
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研究員朱崇信也參與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他表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稱社家署)整理國家報告時,需要橫向連結政府所有部門,也需要檢視所有部會法律、法規,才能了解國內哪些法律可能與兒童權利公約牴觸,還要建置網站、整理所有資訊,是一項很大工程,非常耗費人力、時間,但經過這麼多努力,終究還是完成第一份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真的非常不容易」!

徐暄在2017年7月底至11月底參與兒少報告調查、討論,她認為,在弱勢、高風險家庭的保護及補助上,政府已提供不少資源,但許多民眾並不知道如何運用這些資源,或者有些貧困家庭因為沒有達到補助門檻,而無法獲得幫助,這些都是很需要思考的議題。

張淑慧表示,在國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立法層面,可看出政府努力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包括尊重、不歧視各種族、各身分兒童、對於兒童人權隱私的保護等,都很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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