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食品管理新制
4大新規定,您知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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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民眾食安更有保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健康食品應加標事項」、「業者實施追溯追蹤」、「輸臺貝類檢證」,以及「水產品、乳製品納入實施系統性查驗」等4項新施,讓民眾選購食品時更加安心、放心。
食藥署表示,健康食品的本質還是食品,無法取代藥品、正規治療,為了加強健康食品管理、監督,並提供消費者清楚資訊,避免民眾有錯誤認知,以為吃了健康食品就不需要就醫,也不用接受正規治療,甚至擅自停藥造成病情延誤,特別強化健康食品標示規定,根據新規定,2018年1月1日起,健康食品業者一定要在膠囊、錠狀健康食品的外觀、包裝加註「本產品非藥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與「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勿過量」等字樣。

如果是膠囊、錠狀以外健康食品產品,業者也必須加註「本產品供保健用,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等字樣,當民眾吃健康食品時,才能有所警覺,以免吃出問題。

食藥署也呼籲食品業者,健康食品如果沒有依規定標示,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如果被發現違反規定,健康食品製造、輸入業者也應立刻通知下游業者,並依規定限期收回市售產品,連庫存品也要依規定處理。

食品業者追溯、追蹤 可迅速發現異常狀況!
近期檢調單位、衛生機關查獲業者將逾期蛋品混製成蛋液,引起食品安全相關疑慮。

為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衛生福利部2017年3月1日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規定,除原規範19類食品業者外,將蛋製品製造業、食用醋製造業、嬰幼兒食品輸入業等3類食品業者也納入規範。

根據規定,自2017年7月31日起,業者應分階段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累計已納入22類業者,這些業者都必須在規定日期內強制實施追溯追蹤管理系統,並陸續用電子申報方式將相關資訊上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平台、使用電子發票。

依上述公告規定,如果屬於公告規模之蛋製品製造業、食用醋製造業、嬰幼兒食品輸入業等3類食品業者,自2017年7月31日起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制度;並於今(2018)年1月1日起強制上傳「非追不可」平台;另,自2018年1月1日起,6類食品業者依財稅機關認定應開立統一發票者,應使用電子發票。當有食安疑慮案件發生時,食藥署便能即時掌握涉案原料來源、產品流向,並快速召回,有效強化食品鏈管理。

業者如果申報資料不實,或開立不實電子發票致影響食品追溯或追蹤之查核,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發現業者沒有依規定用電子方式申報,或未開立電子發票以致無法進行食品追溯追蹤者,將命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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